一、超过5年的亏损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的企业弥补亏损最长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亏损不得弥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弥补亏损最长期限为10年,超过10年不得弥补。
二、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弥补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企业在境外发生的亏损不得用境内的盈利来弥补,反之则可以。
三、核定征收企业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公式中没有减去以前年度亏损,因此核定征收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核定征收企业在以后年度转换为查账征收时,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仍可继续弥补亏损。但结转年限应连续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核定征收年度也计算弥补亏损年度。
四、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不能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五、合伙企业的亏损合伙人不能弥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一般性重组前的亏损不能弥补
在一般性重组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弥补,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弥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四款第四项规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该文件第四条第五款第五项规定:“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七、集团公司内企业亏损不得相互弥补
集团公司内各个企业都是法人企业,亏损只能由本企业弥补,不得相互弥补。
风险提示
1.企业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将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
A公司成立于1992年,系一般商贸企业。该公司2007年、2008年企业所得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0万元、-7000万元;2009年企业所得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000.31元,但在其2010年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误列为-18000001元,多申报2009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0.69元;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600万元,弥补2007年亏损2000万元、弥补2008年亏损4600万元后,2008年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调整为2400万元;201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100万元,但在其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未将2010年已弥补的亏损扣减,多申报亏损额6600万元;该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900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在其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反映尚余2009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900万元、2011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1100万元。经计算,该公司2012年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300万元,多弥补亏损2600万元,多结转2009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900万元、2011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11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对A公司作出责令补缴相应税款,并加收相应滞纳金的处理决定。
资料来源: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EB/OL].(2015-06-18)上海税务微博.
2.查补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要记牢。
比如某企业有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100万元,后被税务稽查调减亏损40万元,即该企业可弥补的亏损只有60万元。若企业在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仍按照往年的年度申报表数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万元,就会多弥补亏损40万元,导致少缴税款。
造成这种风险的原因除了主观故意外,可能有以下两点:一是现在企业财务人员流动率较高,往往由于离职比较突然而造成交接不完整,从而出现新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曾被稽查过;二是由于时间较长忘记了曾被稽查过。很多企业被检查后补缴税款了事,不修改纳税申报表。避免这种风险最好的方法是企业在被检查后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修改纳税申报表,这样以后年度在弥补亏损时就能看到正确的数据了。
现在企业财务人员流动率较高,往往由于离取比较突然而造成交接不完整,从而出现税务风险。因此,这就需要企业财务负责人真正负起责任,掌握企业全面的涉税信息,避免因沟通不畅产生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