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弥补亏损常见问题(A106000)
【问题一】企业所得税以前是B类,转为查账征收后的所得能不能弥补以前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
解决方法:根据国税发[2008]30号,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其中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况有三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也就是说,税局核定的时候是不核定企业有亏损的,所以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是不能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
如果企业最开始是查账征收,中间转成了核定征收,那么再转成查账征收时,核定征收年度也计入弥补亏损的年度,但是核定征收期间的亏损也不能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例如:企业2010、2011、2012、2013年是查账征收,每年都有亏损。2014年为核定征收,也有亏损。2015年转为查账征收,有盈利(假设足够弥补前5年的所有亏损)。那么2015年的盈利可以弥补2010-2013年查账征收的亏损,但是不能弥补2014年核定征收的亏损。
【问题二】单位地址和法人有变更,是否还可以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
解决方法:如果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没有变更,说明主体还是同一家企业,可以进行以前年度亏损弥补。
【问题三】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能否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解决方法:根据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