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含税
甲公司以自产产品用于广告宣传,成本80万元,市场不含税售价1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97
贷:库存商品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在税收上应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收入是多少?
正方:视同销售收入为含税的117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该自产产品公允价值为117万元,因此视同销售收入为117万元。
反方:视同销售收入为不含税的100万元
无论会计还是税法,确认的收入都为不含税收入,因此,视同销售收入不应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
解析:
我们先来看何为公允价值。
会计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第二条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在会计准则中,不同具体准则对公允价值是否含税规定是不一致的,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公允价值就不含税,而债务重组准则中,公允价值就含税。
税收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因此,简单地说,公允价值基本为市场价格,本例中自产产品市场价格为117万元,所以视同销售收入为117万元。纳税调整为:
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17万元,调增视同销售成本97万元,调增视同销售所得2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账载金额97万元,税收金额117万元,调减20万元。综合纳税调整为零。
视同销售收入不含税的观点认为收入不应包含增值税。本例纳税调整为:
调增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调增视同销售成本80万元,调增视同销售所得2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账载金额97万元,税收金额117万元,调减20万元。综合纳税调整为零。
争议的焦点在于视同销售收入,即公允价值是否含税。若视同销售收入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成本也要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视同销售成本也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既然纳税调整都是零,讨论该问题有何意义?意义在于“三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税前扣除基数为营业收入加视同销售收入,若视同销售收入含税,企业“三费”计算税前扣除基数大,可税前扣除的“三费”多,对企业有利。
结论
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作者:马泽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