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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

一、事项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和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税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纳税年度中间新开业(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二、主要风险点

1、纳税人未按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2、受理的申报或备案资料不符合规定。

3、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也错误做了企业所得税税种鉴定。

4、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无企业所得税税种鉴定信息。

三、风险应对

序号

企业类型 

汇算清缴不申报
  风险等级

1

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未申报

★★★★★

2

本年第一季度未申报

★★★★

3

上一年度未做汇算清缴申报

★★★★

4

上一年度汇算清缴逾期申报

★★★

5

首次参加汇算清缴企业

★★★

6

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累计无税企业

★★

7

是否己在国税申报企业所得税

★★★★★

8

在我局无申报增值税附征税企业

★★★

9

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

★★★

10

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企业

★★★★★

11

电子税务局登陆号码有重复的企业

12

上一年度在最后一天申报的企业



四、可用风险指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催申报风险指标。具体筛选规则如下:

风险类型

取数规则

近两个季度连续未申报企业

汇缴所属年度第三、四季度申报日期均为空

第3季度己申报第4季度未申报企业

汇缴年度第三季度有申报日期、第四季度申报日期为空

上年度汇算清缴未申报企业

上一年度未做年度申报

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企业

未开通我局电子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低的企业

纳税人信用等级评级为“D”级或无评级



上年度汇算清缴逾期申报企业

上年度汇算清缴首次申报日期在次年5月31日以后

汇总纳税总机构 

总分机构标识是“总机构”,且当年第四季度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表分支机构数≥2

首次参加汇算清缴企业

无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

在我局无申报增值税附征税企业

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申报记录


当年新成立企业

开业设立日期所属年度为汇缴年度

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最后两天申报的企业

申报日期为上年度申报截止期最后两天

重点税源企业

近三年入库税款每年均≥500万

五、完成标准

(一)汇算清缴管理完成标准

1、汇算清缴申报率达到总局考核要求。

2、非正常户认定已按规定程序处理。

3、无不应申报企业所得税而错误申报了、和应申报而未按时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风险任务完成标准

1、已完成申报。经金三系统查询,企业已按时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

2、已认定为非正常户或启动非正常户认定程序。经金三系统查询,企业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但符合非正常户认定条件,且已通过认定,纳税人登记状态变为“非正常”。

3、失联户或不配合户。

4、其他情况。如合伙企业错误认定了企业所得税税种等,由相关科室核实后更正错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