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1997]56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1997]56号 1997-11-25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