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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1997]56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法[1997]56号         1997-11-25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