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6人阅读
3 填写说明(A105060)

第1行“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会计上计入本年损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金额。

【提醒】本行需要手工填写,包括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第5行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及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第22行“赞助支出”中的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第2行“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法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比如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广宣费支出。

第3行“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第1-2行的余额。

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提醒】本行需要手工填写,如果没有填写本行,会导致的纳税调整金额不正确。

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5%或30%)。

第6行“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第7行“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3-6行的余额;若第3行≤第6行,填0。

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第9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若第3行>第6行,填0;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6-3行与第8行的孰小值。

第10行“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将其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其他关联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行应≤第3行与第6行的孰小值。

第11行“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第12行“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2+3-6+10-11行的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2+10-11-9行的金额。本行数据生成到A105000表参与纳税调整和税款计算。

第13行“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7+8-9行的金额。本行只反映结转情况,不参与税款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