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申报案例①
一般企业填报实务
【案例】
山东某设备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用200万元,当年度无其他纳税调整的项目。
(1)广告费允许扣除金额=1000万元*15%=150万元
(2)需要纳税调增的广告费=账载金额-税收金额=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80万元+50万元=130万元
(4)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万元*25%=32.5万元
提醒:
(1)对于一般企业来讲,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准予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广告费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含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