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人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封面)

报告年度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除表内标明其他币种外(列至小数点后两位)

谨声明:此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以下简称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企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企业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全称。

4.“填表日期”:填报企业申报当日日期。

5.企业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