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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申报案例⑤

其他收入类项目纳税调整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1行“(九)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金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案例】2018年12月,甲企业接受其他企业捐赠原材料一批,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金额85.47万元,税额14.53万元,价税合计100万元。假设该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税法明确了接受捐赠收入属于收入总额,应一次性确认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进行纳税调增。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原材料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3

   贷:资本公积          100

2018年将会计核算计入资本公积的100万元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1行“(九)其他”项目“税收金额”和“调增金额”。

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报实务如表所示。

风险提示:

该项目主要用于填报存在“税会差异”纳税调整的项目金额,切忌过度使用该项目进行调整,该项填报金额过大,潜在风险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