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形成无形资产项目
【案例】甲科技公司2018年进行A项目的研发工作,研发投入合计100万元。其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20万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薪金支出35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折旧费15万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软件摊销费10万元,新产品设计费用12万元,技术图书资料费和专家咨询费8万元。最终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有60万元,其余40万元费用化处理。
A项目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2018年摊销额为0.5万元。除此之外,该公司2017年度研发形成无形资产-C账面价值200万元,在2018年加计的摊销额为20万元。
案例分析:
甲科技公司2018年发生的主要研发费用项目如下:
1.人员人工费用35万元;
2.直接投入费用20万元;
3.折旧费用15万元;
4.无形资产摊销10万元;
5.新产品设计费12万元;
上述5项费用的合计金额=35+20+15+10+12=92万元。
其他相关费用-技术图书资料费和专家咨询费8万元,其他相关费用限额=92×10%/(1-10%)=10.22万元,因此,按实际发生数8万元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A项目费用化金额40万元,本年形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0.5万元;2017年度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8年的摊销额为20万元;2018年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40+0.5+20=60.5万元。
申报表填报:
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相关报表填报如下:


研发形成无形资产项目
【案例】A企业2019年进行甲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企业共投入85万元,其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10万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30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15万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10万元,中间试验费用20万元。最终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有45万元,其余40万元费用化处理。85万元总投人中40万元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已做不征税收入处理),40万元中有1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30万元进行了费用化处理。以往年度研发形成无形资产100万元,当年加计摊销额为10万元。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10年摊销。
纳税人具体填报过程如下:
①年度研发费用合计=85(万元):
②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年度研发费用合计-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85-40=45(万元);
③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75%=(40-30)×75%=7.5(万元):
④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本年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摊销额+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45-10)×75%÷10+10=12.625(万元):
⑤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7.5+12.625=20.1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