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人阅读
京地税征[2006]24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部分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部分废止]

京地税征[2006]242号          2006-04-27

亿企智库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本法规附件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执法文书(式样)中的《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文书合法、准确、规范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局对涉及征收管理中的部分税收执法文书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税收执法文书的重要性,严格依照修订后的文书执行,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和质量。

二、本次修订的文书式样共68个,涉及原《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686号)等11个文件。修订后,上述文件依然有效,但涉及的相关文书停止执行。

三、凡未纳入此次修订范围的文书,各级税务机关在制作、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样式通知》(京地税征[2006]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现行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文书可继续使用。

四、由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委托代征协议”两份文书的修改意见正在请示总局,在总局批示下达之前,暂时使用原有文书式样。

五、此次修订的税收执法文书式样,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略)

2.停止使用文书涉及的文件

停止使用文书涉及的文件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686号

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重复税务登记户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501号

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3]558号

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4]61号

5、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征[2004]423号附件2、附件6

6、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624号

7、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税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546号

8、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10号)

9、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本市范围内变更税务登记地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61号

10、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无应纳税(费)款申报书》制度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65号)

1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05]481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