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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表内逻辑(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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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 、4 、5、6项分别等于下方明细行的合计,例如序号1“一、人员人工费用小计”等于序号1.1至1.3的合计;序号6“六、其他相关费用小计”等于序号6明细的合计……以此类推。

序号10“十、研发项目形成无形资产当期摊销额”:按照以前年度及当期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项目当期摊销额填报。

序号10.1“其中:准予加计扣除的摊销额”:按照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对应项目的资本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率乘以当年度摊销额合计数填报。

序号11“十一、当期实际加计扣除总额”:等于归集表(9+1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