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介绍
本表适用于委托研发的纳税人填报。委托研发是指被委托人基于他人委托而开发的项目。委托人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人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Ø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Ø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Ø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Ø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