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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写说明(XXX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统计表)

A.表头项目

1.“报送单位:***税务局”:根据税务系统管理架构和管理权限,逐级分解,其中上级数据包含下一级数据,通过下拉框选择实现。如:国家税务总局——某省——某市…——管理所

2.“纳税年度”:公历年度,手工通过下拉框选择;公历年度选定后,与对应《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中“重组业务完成年度”匹配,抽取相关数据。

B.表体项目

按照重组类型进行取数和手工录入。

1.第1列:重组类型”:分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五种类型填报。自动取自《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字段“重组交易类型”;

2.第2列“重组主导企业名称”:填报重组主导方的企业名称。不同类型相应取数规则具体如下:

(1)重组类型为“债务重组”: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中字段“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中勾选“债务人”,则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字段“纳税人名称(盖章)”的值。

(2)重组类型为“股权收购”: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中字段“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中勾选“转让方”;则对《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中字段“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的值进行从大到小排序,该列取最大值对应的“股权转让方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名称”的值。若出现最大值相等的多个”股权转让方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名称”,则取排在最前面的一个。

例如:

股权转让方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名称

该列取数,比值相等默认为第一个

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 1

最大值

股权转让方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纳税识别号


股权转让方2(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名称


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 2


股权转让方2(被收购企业的股东)纳税识别号


(3)重组类型为“资产收购”: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中字段“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中勾选“转让方”,则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字段“纳税人名称(盖章)”的值。

(4)重组类型为“企业合并”: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中字段“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中勾选“被合并企业”,则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字段“纳税人名称(盖章)”的值。

(5)重组类型为“企业分立”: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中字段“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中勾选“被分立企业”,则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字段“纳税人名称(盖章)”的值。

3.第3列“重组主导方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列,填至行业明细分类的大类和中类,如***花卉种植公司,所属行业为“农业—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自动从企业登记库中对应的国标行业类型取数。

4.第4列“重组主导方经济类型”:填报企业经济类型。按征管信息系统口径;自动取数。

5.第5列“重组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填报涉及重组各方有无上市公司。手工填写,下拉框选择“是”或者“否”。

6.第6列“重组业务交易金额”:填报重组业务的交易支付总额。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中,应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具体取数规则如下:

(1)重组类型为“债务重组”:

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中字段“债务人重组业务涉及的债务账面价值”的值。

(2)重组类型为“股权收购”:

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中字段“股权收购交易支付总额”的值。

(3)重组类型为“资产收购”:

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资产收购)》中字段“资产收购交易支付总额”的值。

(4)重组类型为“企业合并”: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中字段“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中勾选“是”,则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中字段“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值。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中字段“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中勾选“否”,则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中字段“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的值。

(5)重组类型为“企业分立”:

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分立)》中字段“分立交易的支付总额”的值。

7.第7列“重组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1)”:填报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重组业务若按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中,应为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减去计税基础的差额。根据不同类型取数规则如下:

(1)重组类型为“债务重组”: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中字段“债务重组方式”中勾选“重组所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50%”,则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中字段“债务人债务重组所得(3)=(1)-(2)”的值。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中字段“债务重组方式”中勾选“债转股”,则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中字段“债务人暂不确认的债务重组所得(5)=(1)-(4)”的值。

(2)重组类型为“股权收购”:

根据《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手工填报所有股权转让方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值。

(3)重组类型为“资产收购”:

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资产收购)》中每一个项目按“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计算后,再将每个项目算出的值求和汇总。(损失用负数表示)

例如:

项目名称(按大类)

公允价值1

账面价值2

原计税基础3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4

值=1-3+4

























转让资产合计





A合计

(4)重组类型为 “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手工填报此列。

(5)重组类型为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手工填报此列。

8. 第8列“重组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2)”:填报按特殊性税务处理确认的所得,根据不同类型取数规则如下:

(1)重组类型为 “债务重组”: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中字段“债务重组方式”中勾选 “重组所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50%”,则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中字段“债务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值。

如果《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中字段“债务重组方式”中勾选 “债转股”,则该列自动取0。

(2)重组类型为 “股权收购”:

该列自动从《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中对“股权转让方  1”“股权转让方 2”等所有股权转让方的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值求和。

(3)重组类型为 “资产收购”:

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资产收购)》中每一个项目按“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合计数。

(4)重组类型为 “企业合并”:

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中字段“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值。

(5)重组类型为 “企业分立”:

该列自动取《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分立)》中字段“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值。

9. 第9列“重组按特殊性税务处理递延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3)=(1)-(2)”:填报递延确认所得,根据第8列-第7列自动加算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