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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写说明(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表体项目

A.本表“基本情况”

1.“划出方企业名称”:填报划出资产(或股权)企业的名称。

2.“划出方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划出资产(或股权)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3.“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填报划出资产(或股权)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4.“划入方企业名称”:填报划入资产(或股权)企业的名称。

5.“划出方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划入资产(或股权)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6.“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填报划入资产(或股权)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7.“划转关系”:勾选资产(或股权)划转的类型,关系1或关系2为二选一选项(两项中必须选一项,但不得同时选择,下同)。

划转关系为1时,应进一步勾选母公司是否为“划入方”或“划出方”,“划入方”或“划出方”为二选一选项,并应填报 “100%控股起始时间”(年、月、日)。

划转关系为2时,应进一步填报划入方和划出方的“股东名称”、“持股比例”和“持股起始时间”(年、月、日)。允许插入多行。 “持股起始时间”合计数不可填写。

8.“划转完成日(年月日)”:填报资产(或股权)划转完成的日期。

9.“被划转资产(股权)账面净值”:填报划出方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被划转资产(股权)账面净值。

10.“被划转资产(股权)计税基础”:填报划出方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定的被划转资产(股权)的计税基础。

B.本表“会计处理”

1. 列“会计科目”:填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资产(或股权)划转会计分录中的会计科目。

2. 列“金额”:填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资产(或股权)划转会计分录中的与会计科目相对应的金额(元,列至角分)。

3. 列“资产(股权)计税基础”:填报划出方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确定的被划转资产(股权)的计税基础(元,列至角分)。根据会计分录各行次对应填写,也可不填写。

划出方的“贷”方各行次“资产(股权)计税基础”金额合计数应等于本表“基本情况”中“被划转资产(股权)计税基础”金额。

划入方的“借”方各行次“资产(股权)计税基础”金额合计数应等于本表“基本情况”中“被划转资产(股权)计税基础”金额。

4. 行“借”方:填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资产(或股权)划转会计分录中的与会计科目借方科目及其对应金额。允许插入多行。

5. 行“贷”方:填报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资产(或股权)划转会计分录中的与会计科目贷方科目及其对应金额。允许插入多行。

C.本表“申报企业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申报企业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填报企业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D.本表“申明”

“申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申明进行签章并填报日期。申明内容为“谨声明:本人知悉并保证本表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股东信息和会计分录允许插入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