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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填写说明(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1. 合并企业名称:手工录入,吸收合并录入存续企业名称,新设合并录入新设企业名称。

2. 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手工录入,吸收合并录入存续企业纳税识别号,新设合并录入新设企业纳税识别号。

3. 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手工录入,吸收合并录入存续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新设合并录入新设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4. 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手工录入,录入被合并企业股东全称、纳税识别号、持股比例%。被合并企业股东为个人的,纳税识别号录入身份证号码。

5. 录入控制:表内逻辑的四个项目由系统计算得出,不得录入。

6. 更正申报、补充申报按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方式进行处理。

7. 调整申报表的原则:

(1)状态为“未开票未记应征”的申报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可删除或修改操作。

(2)状态为“应征已记账”或“已开票已缴款”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进行申报表数据调整的,只能执行更正的操作(限2.0版,1.1版允许补充申报)。

(3)超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需要进行数据调整的,只能到【补充申报】模块处理。

(4)这里所指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是指法定的申报期限。

(5)已经进行下一年汇算清缴申报后,允许对以前年度汇算清缴进行补充申报。

(6)调整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应先调整附表信息。

8. 首次使用该控制规则,需对2015年已申报的报表数据按照本次数据标准进行逻辑关系检查,保证取数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