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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表内逻辑(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1. 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

2. 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

3. 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栏选择“是”时,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均为“0”。

4.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