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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填写说明(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1.“重组交易类型”中的“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只选择其中一项类型,不可多选。

2.“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中“债务人”、“债权人”:只选择其中一项类型,不可多选。

3.“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中“收购方”、“转让方”、“被收购企业”:只选择其中一项类型,不可多选。

4.“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中的“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只选择其中一项类型,不可多选。

5.“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 中的“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只选择其中一项类型,不可多选。

6.“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中的“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必须勾选。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必须填写,如果没有可以填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