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表介绍(A109010)
本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来填报,填报内容是总机构每一纳税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在总机构和全部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的情况。一般是主机构申报,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是不是需要申报要看当地税局的要求。
在A109000表中我们已经讲过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是按照50%和50%来分摊的,那么分摊给分支机构的这50%,在所有二级分支机构之间又是怎么分配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其中某个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是根据该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的,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计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根据分配比例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看出来,全部二级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之和应该是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