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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表内逻辑(A108010)

本报表分为四部分:境外税后所得、境外所得可抵免的所得税额、境外税前所得、境外所得纳税调整。

第1列“国家(地区)”:境外所得采用分国不分项的核算方法,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来源的国家(地区)名称,来源于同一个国家(地区)的境外所得可合并到一行填报,其它境外所得报表都按此方法填写。

第2列至第9列“境外税后所得”:填报纳税人取得的来源于境外的税后所得,其中:第2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包含通过《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附件2)计算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

第15列至17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