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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税收优惠基本信息填写说明(A107042)

纳税人根据企业类型选择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享受优惠有关基本信息。

当企业同时享受多种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减免方式1”和“减免方式2”,并同时填报对应的“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1” 和 “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2”。

3.1.1 减免方式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报的企业类型和实际经营情况,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代码”列中选择相应代码,填入本项。在“110”“120”“210”“220”“300”“400”六个代码中,纳税人仅可从中选择一项填列。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方式代码表

代码

减免方式类型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

110

企业二免三减半(免税)

1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

14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

15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

21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

311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

321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新办符合条件企业)

40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500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600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120

企业二免三减半(减半征收)

11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企业)

14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

15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

21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

311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新办符合条件企业)

321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新办符合条件企业)

400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500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

600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210

企业五免五减半(免税)

1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

13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

220

企业五免五减半(减半征收)

1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

13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

300

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30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领域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12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313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314软件企业(一般软件企业—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322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规模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323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领域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324软件企业(嵌入式或信息系统集成软件—符合出口条件的重点软件企业)

400

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的企业)

13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企业)

510

项目所得二免三减半(免税)

14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

520

项目所得二免三减半(减半征收)

14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

610

项目所得五免五减半(免税)

15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

620

项目所得五免五减半(减半征收)

150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

3.1.2 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

适用选择“二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定期减免类型的纳税人填报(选择固定税率优惠的企业不需要填写本栏)。其中,“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按照财税[2012]27号财税[2015]6号财税[2018]2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