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填写说明
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多计算享受的优惠部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本行应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第1+2+…+20+22+…+28行的值。
4.2.2 政策依据
根据国发[2007]39号和财税[2009]69号文件,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是不能同时享受优惠的。
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需注意下列事项:
(1)高新技术企业涉及所得减半征收项目的,应按法定税率25%计算减半。
(2)小微企业涉及项目所得减半的情形,由于国税函[2010]157号文件强调凡涉及专项所得减半,只能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为12.5%,而小微企业优惠是其全部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低税率优惠,实际适用率为10%,因此,当小微企业取得适用减半征收的项目所得时,可以选择放弃专项所得减半优惠,直接适用小微企业优惠。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适用西部大开发15%税率的企业,涉及定期减半征收或专项所得减半优惠的,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15%)计算减半。
4.2.3 案例解析
【案例】某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000万元,其中700万元为技术转让所得,2018年度的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写?
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和国税函[2010]157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应就该部分所得单独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应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而不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减半,所以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2000-700)×15%+(700-500)×50%×25%=220(万元)。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汇算清缴报表怎么填写:
首先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填写10-12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项目所得额“免税项目”为500万,减半项目为700-500=200万,减免所得额=500+200*50%=600万。
行次 | 减免项目 | 项目名称 | 优惠事项名称 | 优惠方式 | 项目收入 | 项目成本 | 相关税费 | 应分摊期间费用 | 纳税调整额 | 项目所得额 | 减免所得额 | |
免税项目 | 减半项目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9+10×50%) | ||
10 |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 * | * | * | * | * | ||||||
11 | * | * | * | * | * | |||||||
12 | 小计 | * | * | 5000000 | 2000000 | 6000000 | ||||||
28 | 合计 | * | * | * | 5000000 | 2000000 | 6000000 | |||||
注:因题目中未给出收入、成本,只给出所得,所以未填写收入、成本,实际中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根据表间关系反映到主表为: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行次 | 类别 | 项目 | 金额 |
19 | 应纳税所得额 |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 20000000 |
20 |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 6000000 | |
21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 ||
22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 ||
23 |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 14000000 |
然后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2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0)”=主表23行×(25%-15%)=1400×10%=140(万元)。第28行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700-500)×50%×25%-(700-500)×50%×15%=10(万元)。实际上是减半征收的那部分又重复享受了减征幅度(700-500)*50%*25%*10%=10万元
行次 | 项目 | 金 额 |
1 |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 |
2 | 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填写A107041) | 1400000 |
29 | 二十九、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 | 100000 |
33 | 合计(1+2+…+28-29+30+31+32) | 1300000 |
根据表间关系提取到主表为: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行次 | 类别 | 项目 | 金额 |
19 | 四、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16-17+18) | 20000000 | |
20 | 减:所得减免(填写A107020) | 6000000 | |
21 |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A106000) | ||
22 | 减: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写A107030) | ||
23 | 五、应纳税所得额(19-20-21-22) | 14000000 | |
24 | 应纳税额计算 | 税率(25%) | 25% |
25 | 六、应纳所得税额(23×24) | 3500000 | |
26 | 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40) | 1300000 | |
27 | 减:抵免所得税额(填写A107050) | ||
28 | 七、应纳税额(25-26-27) | 22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