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表介绍(A107020)
本表适用于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填报,但是如果本期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不需填报本表。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实施清洁机制发展项目、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以及其他专项优惠项目的减免所得额优惠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取消了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事项: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