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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表介绍(A107010)

本表适用于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写,无论企业亏损还是盈利,只要有涉及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项目的都需要填报此表,不涉及的不需要填报。通过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判断这三项数据直接影响到的是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即: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减少,所以属于税基式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