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纳税人各年度可弥补亏损额的合计金额,以负数表示。
计算公式是:
(1)当“当年境内所得额”>=0时,那么为:本年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_可弥补年限5年+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_可弥补年限10年
(2)当“当年境内所得额”<0时,那么为:当年境内所得额+分立转出的亏损额+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_可弥补年限5年+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_可弥补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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