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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表介绍(A105110)

本表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

【提醒】税会处理不一致,需要纳税调整的才需要填写本表。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所以说如果是自行搬迁或者商业性搬迁,不属于政策性搬迁的范围。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也就是说,企业在整个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是不申报这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而是等到搬迁完成后,才对这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统一计算、申报。

【提醒】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比如,某企业2014年开始政策性搬迁,到2017年搬迁结束,这期间企业停业没有任何所得,之前2013年有未弥补的亏损额,那么2015、2016两年可以从弥补亏损的5年年限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