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油气勘探、开发投资(A105080)
项目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税收规定 |
油气勘探投资 | 企业满足特定条件的油气勘探投资和油气开发投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形成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同时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 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勘探支出(不包括预计可形成资产的钻井勘探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从本企业其他油(气)田收入中扣除;或者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分3年按直线法计提的摊销准予扣除。(财税[2009]49号) |
油气开发投资 | 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发生的开发支出,可不分用途,全部累计作为开发资产的成本,自对应的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可不留残值,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其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财税[2009]4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