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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所有固定资产(A105080)

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如下:

项目

会计规定

税法规定

折旧时间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折旧年限

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注:小企业会计准则考虑税法的规定,与税法规定趋同。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注: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折旧方法

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符合加速折旧条件,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不允许折旧的项目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提醒】如果会计上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折旧时应当扣除这部分减值准备,税法上是不认可这部分减值准备的,因此即使会计和税法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都相同,折旧金额也可能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