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人阅读
3.2 表内逻辑(A105080)

本表横向反映不同类型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六部分;纵向分为“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三部分。各列次填报方法如下:

第1列“资产原值”: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计提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第2列“本年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3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据以计算折旧、摊销的资产原值(或历史成本)的金额。

关于资产的原值与计税基础,一般无差异,遇到具体问题可以结合会计和税法关于初始成本的规定具体分析,常见的差异如下:

(1)税务上对于取得资产和发生的相关税费支出必须强调要有合法的发票或票据,否则即便是实际支出了也不能作为计税基础。而会计上则没有强调票据的问题。比如外购固定资产,价值10万,没有取得合规票据时,不影响入账,会计上资产原值是10万,资产计税基础则为0。

(2)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延期支付问题,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固定资产采购款时,会计上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认并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然后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通过“财务费用”进入当期损益。而税务上则不需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划出一部分,仍然是按照合同约定价款及发票金额确认计税基础。二者在原值与计税基础方面有明显的差异,直接导致后期折旧计算与税前扣除也会有明显的差异。

(3)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资产的计税基础及折旧或者摊销是不包含不征税收入部分的,形成税会差异.

第5列“税收折旧额、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包括按税法规定不享受加速折旧的资产和享受加速折旧的资产,计算的允许扣除的折旧和摊销额。

本列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第5列“税收折旧、摊销额”:填报享受相关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采取税收加速折旧、摊销或一次性扣除方式计算的税收折旧、摊销合计金额。本列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金额合计。

【提醒一】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因此第4列至第8列税收金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

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仅适用于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填报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合计金额、摊销额合计金额。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是指该资产在不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情况下,按照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以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本列仅填报“税收折旧、摊销额”大于“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月份的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合计金额。

第8行至第14行、第26行第5列和第6列填写举例:

企业2018年外购生产设备单价12万,当年投入使用,会计上确定折旧年限10年,无残值。税收上选择一次性扣除,那么只针对这一设备,第3行的税收折旧摊销额为12万,因为是一次性扣除,所以第10行本列也是12万,第10行第6列填写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额即12/10/12=0.1万。

某企业2017年6月外购生产工具单价2万,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确定折旧年限5年(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也是5年),无残值,因处于常年强震动状态,于当年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税前扣除。

分析:按照税收一般规定,每月的折旧额=20000/5/12=333.33

按照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时,第一年的折旧是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40%=8000(2017年7月-2018年6月,月折旧666.67)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8000)×40%=4800(2018年7月-2019年6月,月折旧400)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8000-4800)×40%=2880(2019年7月-2020年6月,月折旧240)

第四年、第五年的年折旧额=(20000-8000-4800-2880)÷2=2160(2020年7月-2021年6月,月折旧180)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在2019年7月开始,税收折旧额开始小于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那么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针对此工具税收折旧额大于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的月份是6个月。在填写当年汇算清缴报表时,此工具第4行的税收折旧摊销额为全年的税法口径折旧额,即4800/2+2880/2=3840,第12行的税收折旧摊销额为6个月的税法口径折旧额,即4800/2=2400,本行第6列也是对应月份的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即333.33*6=1999.98。

第7列“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按第5-6列金额填报,不参与纳税调整。

第8列“累计折旧、摊销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累计(含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

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5列的余额,本列金额参与纳税调整和税款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