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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工会经费政策依据(A105050)

(1)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扣除凭证:①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4号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②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0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重点事项提醒:

1.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不能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能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形成永久性差异。

2.工会经费扣除基数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这里所说的“合理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3.税前扣除工会经费需要有专用收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作为税前扣除依据的工会经费收据有两类:一是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二是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

问:成立工会的企业是否可以领取和使用工会专用收据?

答:企业已正式成立工会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的,可以向其上缴经费的上级工会组织办理领用《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事宜。基层工会组织领用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只能用于收取: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上级工会按规定比例转拨基层工会的经费;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单位行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其他收入。不得替代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使用。

例子:甲企业2018年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经费8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250万元。

解析:甲企业2018年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250*2%=5万元,企业实际拨缴工会经费支出8万元,超支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