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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工资薪金常见问题(A105050)

【问题一】企业的部分工资薪金记入了营业成本,这部分职工薪酬还需要填到期间费用表吗?A105050报表工资薪金支出中要不要填写这部分工资薪金呢?

解决方法:如果该企业为一般企业,记入成本的工资薪金数据填写到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不填写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会计上计入所有科目的工资薪金数据,因此计入营业成本的部分需要填写A105050表。

【问题二】清洁服务公司有大批的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有合同),工资由该公司付给劳务派遣公司代发,请问在计算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标准时,可否将这部份劳务费并入工资中一并作为计提基数?

解决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因此该单位这种情况只能作为劳务费支出,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也就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