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9人阅读
3.6 本年结余情况填写说明(A105040)

第12列“结余金额”:填写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减除历年累计支出(包括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后尚未使用的不征税收入余额。

第13列“其中:上缴财政金额”:填写第12列“结余金额”中向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缴回的金额。

第14列“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填写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本列第7行合计数生成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9行第3列“调增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