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相应年度实际取得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
第4列“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写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资金中,会计上计入本年“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中的金额。本列第7行合计数生成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表第9行第4列“调减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本栏时,需要根据财政性资金取得的年度,填写对应行次,如,前一年度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在本年账务上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填写的是第5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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