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其他投资收益事项(A105030)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布)(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准则”)的纳税人,若投资收益的项目类别不为本表第1行至第8行的,则在第9行“九、其他”中填报相关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