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长期股权投资填写说明(A105030)
本栏填报纳税人在“长期股权投资”下核算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指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指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按应分得的金额确定收入的实现。
【解释】税会差异点:①《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无差异;②《企业会计准则》成本法,持有期间确认的股息红利与税法相同,但是初始入账成本可能会有差异,比如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即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③《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初始取得和持有期间都可能存在差异,比如取得时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持有期间因为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或净亏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