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表内逻辑(A105020)
(1)横向:从不同业务角度分为四部分: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分期确认收入;政府补助递延收入;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2)纵向:分为六列,主要从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和纳税调整金额三方面体现。具体各列次的含义如下:
第1列“合同金额或交易金额”: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项目的合同总额或交易总额。
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第3列“账载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累计确认金额(含本年)。
第4列“税收金额-本年”: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在本期确认金额。
第5列“税收金额-累计”: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累计确认金额(含本年)。
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4-2列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