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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A105010)

3.2.1 税会差异

(1)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用于偿债、集资、广告、样品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会计规定

企业将货物、财产用于广告、样品等市场推广活动,通常情况下,不确认收入,而是确认为销售费用。

3.2.2 填报说明

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时,其对应的应予以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金额。

3.2.3案例解析

【案例一】某房地产企业2018年10月购买了一批炒锅,不含税价款为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1.6万元。2018年12月8日某楼盘开盘,这批炒锅赠送给潜在的客户,当时这批炒锅的公允价值为12万元(不含税)。

分析:

某房地产企业的账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1.6

  贷:银行存款 11.6

借:销售费用 11.92

  贷:库存商品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2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010如下:

行次

项目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1

一、视同销售(营业)收入(2+3+4+5+6+7+8+9+10)

120000

120000

3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120000

120000

11

二、视同销售(营业)成本(12+13+14+15+16+17+18+19+20)

100000

-100000

13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

100000

-100000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A105000如下:

行次

项        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8+10+11)

*

*

120000


2

(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A105010

*

120000

120000

*

12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13+14+…24+26+27+28+29+30)

*

*


100000

13

(一)视同销售成本(填写A105010

*

100000

*

100000

45

合计(1+12+31+36+43+44)

*

*

120000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