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 保险费填写说明(A104000)
本栏填写的主要是商业保险费,比如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以及为财产保险等。
【提醒】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不在本行填写,而是在第一行“职工薪酬”。
【延伸-税前扣除】保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时分以下三种情况:
(1)全额扣除
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②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③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④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2)不得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