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罚没支出(A102010)
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支付的各项罚款、没收的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比如企业支付的税收滞纳金。
【延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行政性罚款:不能税前扣除。指政府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的处罚,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比如单位的司机因交通违章被罚款、因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被消防大队罚款。
这部分支出需要通过A105000表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进行纳税调增。
(2)经营性罚款:可以税前扣除。指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比如企业因未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而向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
【案例】A公司2018年发生两笔滞纳金支出,一笔是补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征收的滞纳金,一笔是因采购业务延期付款支付的滞纳金,在办理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两笔滞纳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税收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税前扣除。而民事领域的滞纳金具有《合同法》违约金的固有属性,是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相关的、准予税前扣除的正常的经营性支出,所以延期付款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