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填写说明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赞助支出。
【延伸-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其中“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区分】会计上的赞助支出:指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或实物等形式赞助某个单位或某项活动,会计上可以分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和“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其中:①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一般是有条件的,赞助人往往会要求被赞助人提供商业利益上的回报,从而达到向公众宣传或扩大自身影响等目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作为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按比例在税前扣除。比如电视节目上经常会有“本节目由XX冠名播出”、电影最后结尾谢幕时有“特别鸣谢:XX公司”等这种广告形式。②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主要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通过A105000表第21行“赞助支出”纳税调增。比如企业对周边村庄修路的赞助费。
实务中,可以结合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性质是否为有偿合同、是否使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表现出来、是否能取得相关的发票几方面来进行区分。
4.6.2案例分析
【案例】A公司是一家服装生产企业,加入了所属行业的同业协会。2018年A公司向改行业协会支付20000万元的赞助费,同时取得对方开具的财政局监制收据。A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该笔赞助费用是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费用,且该赞助费用对于提高公司知名度有正面影响,将该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分析:“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社会中介组织,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其宗旨是维护行业利益(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合理要求)、促进行业发展、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A公司支出的赞助费,其支付的对象不具有公益性质,赞助支出也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故不属于捐赠支出;另外赞助行业协会也无法达到向不特定公众宣传的作用,行业协会也没有为企业进行宣传的义务。因此A企业这笔赞助费属于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