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捐赠支出(A102010)
填报纳税人无偿给予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的捐赠支出。
【提醒】填写本行的企业需要同时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延伸-税前扣除】会计上只要是发生对外捐赠就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所得税前扣除时分以下三种情况:
(1)不得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扣除,比如没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而是直接向受赠让人的捐赠支出。
(2)限额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中: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1.全额扣除:比如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税[2017]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