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其他(A101010)
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的收益,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纳税人取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等。
【解释】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比如M公司以2 000万元取得N公司30%的股权(能够对N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 000万元。则M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100
贷:银行存款等 2000
营业外收入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