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其他业务收入(A101010)
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自动生成合计数。
3.2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金额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3.2.1 销售材料收入
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比如服装厂除了日常销售服装,偶尔也会出售多余的布料,但是该业务不是企业经常性发生的、也不是服装厂经营的主要目的,因此不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第11行“其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应确认的材料销售收入,本行不参与计算。
3.2.2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填报纳税人将固定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获取的其他业务收入。
3.2.3 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填报纳税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是指转让企业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形成的使用费收入。
3.2.4 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和商品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提醒】此行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填写。如果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填写在本表营业外收入中的第26行“其他”。
3.2.5 其他
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