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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营业利润(A100000)

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由于主表在利润总额计算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单独列示,直接根据执行新准则后计算公式填报“营业利润”栏次。


主表与财务报表.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