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税金及附加(A100000)
4.1.1 填写说明
手工填写年度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的金额(确实没有发生的可以填0),包含纳税人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纳税人已在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本行不得重复填报。例如事业、民非单位,营业税金及附加包含在营业成本中,不需要在本行重复填列。
4.1.2 政策依据
根据财会[2016]22号: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也就是企业会计准则之前计入管理费用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现在要通过税金及附加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