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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申报案例②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申报实务

【案例】甲仪表制造公司2018年实际支付工资薪金总额3200万元,其中向符合安置条件的残疾人员发放工资薪金支出210万元。上述工资薪金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请问:对上述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做税前扣除申报?

一、政策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二、税务处理

根据文件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100%加计扣除。2018年度甲仪表制造公司给符合安置条件的残疾人员实际发放工资薪金210万元,可加计扣除金额=210×100%=210万元。201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报表填报如下: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案例】甲制药公司2018年实际支付全体职工工资薪金支出2000万元,其中给符合安置条件的残疾人员发放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上述工资薪金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条件。甲制药公司已经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减免税备案手续。

分析:2018年度给符合安置条件的残疾人员发放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1=资加计扣除=100×100%=100(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报实务如表所示。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额

17

二、减计收入(18+19+23+24)


29

  (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