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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重组交易类型和重组当事方类型(基础信息表)

填报“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的纳税人,应当同时填报“213重组交易类型”和“214重组当事方类型”。纳税人根据重组情况从《重组交易类型和当事方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代码分别填入对应项目中。重组交易类型和当事方类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等文件规定判断。

重组交易类型和当事方类型代码表

重组交易

重组当事方

代码

类型

代码

类型

100

法律形式改变

——

——

200

债务重组

210

债务人

220

债权人

300

股权收购

310

收购方

320

转让方

330

被收购企业

400

资产收购

410

收购方

420

转让方

500

合并

510

合并企业

520

被合并企业

530

被合并企业股东

600

分立

610

分立企业

620

被分立企业

630

被分立企业股东

具体解释如下:企业在重组业务中所属当事方类型是根据企业选择的重组交易类型分情况选择:

①交易类型选择“债务重组”的,勾选“债务人”或“债权人”;

②交易类型选择“股权收购”的,勾选“收购方”、“转让方”或“被收购企业”;

③交易类型选择“资产收购”的,勾选“收购方”或“转让方”;

④交易类型选择“合并”的,勾选“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或“被合并企业股东”;

⑤交易类型选择“分立”的,勾选“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或“被分立企业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