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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创业投资企业(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为创业投资企业的,选择“是”,创业投资企业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企业名称一般包含“创业投资”或“创投”字样。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 科技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 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