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投资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且为其法人合伙人的,选择“是”,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9号)、《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外经贸部 科技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 外汇管理局令2003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