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基础信息表)
当企业“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选择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时,需要同时填报本项。
分支机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
天津税务局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在线访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日期:2019.2.28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基础信息表中的102分支机构就地缴纳比例的作用是什么?分支机构如果汇总纳税的话不是不用填A类汇算清缴表格吗。
黄橡文:税务总局近期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中基础信息表变化较大,对于基础信息表中的“102分支机构就地缴纳比例”项目,是针对特殊分支机构填报需求设计的,例如针对中石油、中石化等跨省市经营的分支机构,就地缴纳50%税款时选择该项目填报。其余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的跨省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表样格式。

